前公司是外省企业在上海办事处,还没有正式注册公司。本人在该办事处工作一个多月,该办事处负责人以种种理由推脱,不签订劳动合同。与试用期满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,未办理社会保险。
并且发生这种情况的.不止我一个人,该公司会要去员工完成违背社会规律的工作,很多人自动辞职。
本人决定劳动仲裁,不知道是以劳动事实发生地呢还是以该公司所在地?
如果是以该公司所在地仲裁,可能性实在太小。提醒各位劳动者,像这种公司专门钻法律空子,还是不去为妙,血的教训啊!
求助:在何处劳动仲裁?
广博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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