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长政办发〔2011〕8号《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》(2011年4月1日实施)文件,其中第33条第2例,“其中个人负担额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: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、二、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%、9%、5%;1万元以上,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、二、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8%、5%、4%,退休人员按以上自负比例的'60%负担”
问题1.自负比例累加计算是什么意思?
2.按上政策的意思是,如果个人在各类医院花了9000元的费用,就可以报销88%、91%、95%吗?花了15000元的话就可以报销:92%、95%、96%吗?
按现在的情况,好像最多只能报销80%,以上我理解的意思是不是有错误?
请大家帮忙,万分感谢了
长沙医疗保险个人医疗费用报销比例问题
广博集
人气:1.46W
最近文章
- 1报销医疗保险申请书
- 2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问题
- 3医疗保险报销案例
- 4关于儿童医保的基本医疗待遇及报销比例
- 5南昌农村医疗保险报销限额和比例
- 6宁波市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
- 7鹰潭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
- 8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
- 9烟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
- 10农村医疗保险和社保医疗保险哪个好
- 11医疗保险制度
- 122014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
- 13医疗保险单位与个人缴纳比例如何?
- 1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
- 15北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
- 16医保基金在一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的花费比例
- 17重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
- 18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范围及比例
- 19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?
- 20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