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是2010年应届毕业的'学生,毕业前,和一个西安的单位签了三方协议,毕业后,也就是7月6号办理了入职手续,但是劳动合同我没有和他们签,两份劳动合同现在都在我手上,双方都没有盖章签字。我在8月16号交了辞职报告,但是他们要求我要把我手中的工作交接了才能给我办手续,但是工作实在是太多,而且有些刁难我。我必须立刻离开,没有时间给他们交接。请问,如果我直接离开,他们可以告我吗?我希望他们最好能给我开出同意离职的手续,我的新工作要看到这个证明才能签。请帮我解答一下。
这种情况我可以直接离职吗?
广博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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