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公司突然出了一则通知:
根据新的《劳动法》第三条,调整年假,满一年但未满10年的,年休假为5天
注:根据劳动法解释,累计工作年限的计算
有劳动手册的员工根据劳动手册上的`工作年限计算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1.我想知道,我如果在这家公司呆了1年又四个月,然后去新的公司,工作年限是接着第5个月计算(1年 4月 ...)还是前面四个月作废(1年 ...)?
2.不明白两个公司的工作年限是怎么累计的?
3.我在想是工作“1年又四个月”?“1年又六个月”?还是“2年”哪个比较好?
请赐教,谢谢~